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杨松-《南谯区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2 08:46
    【字体:打印

    一、出台背景

    受到猪周期叠加、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和生猪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全国全省生猪产能持续下滑,猪肉价格快速上涨,稳产保供压力巨大。南谯区与全国全省形势基本一致,生猪生产下滑明显,生猪供不应求价格居高位。

    二、起草过程

    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意见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25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生猪养殖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了《南谯区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区财政、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土地分局环保分局及各镇(街道)意见,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后,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于2019年1227日,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三、工作目标

    积极恢复生猪生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动物防疫体系、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补贴政策,强化金融和保险支持,加强市场流通供应,进一步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到2020年全区生猪基本恢复到常年水平

    四、对象范围

    稳定生猪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规范禁养区划定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

    五、重点内容

    第一部分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一是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养殖管理水平;二是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建设;三是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畜牧业招商引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第二部分: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取消15亩上限规定。

    第三部分:规范禁养区划定。开展禁养区划定清理排查,全面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限养区行为。

    第四部分:完善补贴政策。及时完善和落实生猪养殖设备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区财政计划安排100万元稳定生猪生产临时救助资金,重点支持种猪生产和商品猪存栏数量较大的规模养殖企业。

    第五部分:强化金融和保险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纳入“劝耕贷”和区级农业担保服务范畴。鼓励区级农业担保机构实行优惠保费,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继续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暂时提高保险保额,能繁母猪保额提高到1500元,保费按规定承担。

    第六部分:加强市场流通供应。合理调整养殖业结构,加快发展肉牛、肉羊、肉禽、水产等产业,丰富市场供应,鼓励消费替代;加强猪肉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猪等不法行为。

    第七部分: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规范处置新发疫情。严格开展产地检疫,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强化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坚决消除运输环节疫病传播风险。

    第八部分: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压紧压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职责;同时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创新举措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二是加强金融政策支持,有效激发内生动力。三是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四是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强化宣传引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